关于承包责任田纠纷
回答:0 浏览:3332 提问时间:2016/7/5 9:42:07
1981年年低分田到户,我妈妈和我,弟弟分到了一亩三分税田,1984年,妈妈和我,弟弟户口转到广西合山煤矿,之后妈妈把责任田交于我叔叔耕种,到1991年责任田交公粮还是我妈妈的名字,到1992年地方村生产队在我们不知情下以农转非的理由收回责任田,变为机动田。1984到现在都还是我叔叔一直耕种。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能把税田要得回来吗?土地承包法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户口迁入合山煤矿,是属于小城镇吧.我们承包的山林和旱地还在,生产队就是把水田收回,请问我们如果打官司能赢吗?我们也去调解过,生产队以户口不在为由不归还税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