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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于:藤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0/3/17
户籍办理流程
(一) 夫妻投靠办理户口
所需证件:
1、 申请人、入户人书面报告(单位或居委、乡镇政府签章);
2、 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 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 迁出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5、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人、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计生证及计生证明;
9、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暂住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办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办理。
(二) 父母投靠子女办理户口
所需证件:
1、 申请人、入户人书面报告;
2、 迁出派出所记籍证明;
3、 原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 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5、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人、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9、暂住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注:离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落户的需到人事局办理退休异地安置手续。离休到老干局办理。
办理方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办理。
(三) 新生儿随父母落户
所需证件:
1、 出生证;
2、 准生证(并盖有计生部门同意入户、入粮章);
3、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
4、 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
5、 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未随母亲落户证明;
6、 父亲所在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注:申请入户时证件均需交验原件。
办理方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办理。

(四)因购房的原因迁入办理户口
所需证件:
1、 申请人书面报告(单位或居委会、乡镇政府签章);
2、 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 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 迁出地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5、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计生证及计生证明;
9、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暂住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1、《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办理方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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