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孩生育证》审批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于:藤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2/19
一、办理部门: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办理依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八、二十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需携带夫妇双方及孩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孩子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出具的妇检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领取的除外)等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
3、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局领取并填写《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持已填写申请表到双方单位、村(社区)审查签署婚育状况意见并盖章。
3、到男方单位所在地计生办或户籍地计生办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
4、申请人把申请表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女方单位所在地计生办或户籍地计生办,计生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由计生办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送到县人口计生局。
5、县人口计生局自接到乡镇计生办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通知到双方所在单位、村、社区张榜公示15天。
6、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给二孩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7、按通知要求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延期办结程序: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4-7291872
投诉电话:0774-7291893
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大点要求。对本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办理依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八、二十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需携带夫妇双方及孩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孩子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出具的妇检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领取的除外)等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
3、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局领取并填写《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持已填写申请表到双方单位、村(社区)审查签署婚育状况意见并盖章。
3、到男方单位所在地计生办或户籍地计生办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
4、申请人把申请表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女方单位所在地计生办或户籍地计生办,计生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由计生办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送到县人口计生局。
5、县人口计生局自接到乡镇计生办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通知到双方所在单位、村、社区张榜公示15天。
6、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给二孩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7、按通知要求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延期办结程序: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4-7291872
投诉电话:0774-7291893
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大点要求。对本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