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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信息来源于:藤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1/5/4
□ 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到 “新办开户”窗口提交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银行基本帐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专用存款帐户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或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可与基本存款帐户合用,并请在税务登记表上准确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二张。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还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如其所属法人住所在本市,须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同意其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地来宁机构不需提供此项证明;
2、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的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提出申请。”新办开户”窗口按规定审批。
三、需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同时申办《发票领购手册》。
四、纳税人应带齐上述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新办开户"窗口领取、填写《税务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新办开户"窗口。
五、税务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凭《待办事项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并签收。

□ 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在"新办开户"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三份,主机共享纳税人四份);
3、 申请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纳税人应附报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 如何申办《发票领购手册》
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新办开户"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办税员临时资格证书;
2、办税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户申请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

□ 如何办理《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企业办税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应到”新办开户”窗口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办税人员会计证原件;
3、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4、办税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新办企业办税人员应先办理"临时资格证书",待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以后再换发正式资格证书。

□ 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如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变更维护”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名称;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场所;
4、经营范围;
5、经营方式;
6、注册资本;
7、生产经营期限;
8、银行帐号(基本帐号);
9、其他登记内容。
二、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或《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或《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税务登记证证面内容变更的要提供);
4、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的,须提供新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以及填写《税务登记表附件》。
三、纳税人应带齐上述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变更维护”窗口领取、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变更维护”窗口, “变更维护”窗口正式受理后发给《待办事项受理回执》。
四、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凭《待办事项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及相关资料。

□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向“变更维护”窗口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三份,主机共享纳税人四份);
3、 申请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纳税人应附报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 如何换领《发票领购手册》
纳税人《发票领购手册》中购票记录栏已用完的,应到“变更维护”窗口换办《发票领购手册》。换办时应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原《发票领购手册》;
2、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3、办税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纳税人《发票领购手册》中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先换办《办税人员资格证书》,再凭新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资格证书》,携上述资料办理换办《发票领购手册》手续。

□ 如何补领《发票领购手册》
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毁损《发票领购手册》的,应到“变更维护”窗口办理补领手续。补领时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原件;
3、申请补领《发票领购手册》的报告;
4、《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5、办税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 如何补领购票IC卡
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毁损IC卡的,应到“变更维护”窗口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原件;
3、申请补办IC卡的报告;
4、《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 如何办理发票票种、票量的调整申请
纳税人原核定的发票票种、用量需要调整的,应到“变更维护”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以下表格:
增值税发票:《发票供应方式、数量、限额调整申请审批表》
普通发票:《纳税人发票计划调整申请审批表》

□ 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停业的应向所属区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停业报告》,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在批准的停业期满前到所属区域分局申请办理复业手续,并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 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况,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所属区域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税须知

一、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到 "新办开户"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银行基本帐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纳税专用存款帐户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或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可与基本存款帐户合用,并请在税务登记表上准确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二张。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还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如其所属法人住所在本市,须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同意其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地来宿机构不需提供此项证明;
2、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新办开户"窗口提供"当场受理、当场辅导、当场发证"限时承诺服务,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齐全, 20分钟内即可取到税务登记证。
二、选择城中办税厅的纳税人,如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提出申请。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三份,主机共享纳税人四份);
3、 申请使用主机共享系统的纳税人应附报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新办开户"窗口对资料齐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在征管信息系统中作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向纳税人发放《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戳记。
对小型商业纳税人(不包括申请使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纳税人)以及其他认为应核查的纳税人,"新办开户"窗口应在审批后通过电子信息方式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
三、选择城中办税厅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发票开户手续应出示、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办税员临时资格证书;
2、办税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户申请审批表》;
选择城中办税厅的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开户手续需出具以下资料:
1、办税员临时资格证书;
2、办税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
"新办开户"窗口应对纳税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使用量予以初次核定,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新办开户"窗口发放《发票领购手册》和购票专用IC卡。新办企业办税人员待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以后再换发正式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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